一、进项税额转出怎样做会计分录?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予以转出。具体分录如下: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账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损失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贷:在产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技巧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的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何情况下进项税额转出可为负数?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转出的不可能为负数。转出负的就是增加进项了,可能是你当初做错账了。
三、做账时进项税额多填了,次月做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1、企业多抵的进项税作转出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结转转出的进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企业将多抵的进项税作转出,应当通过“应交税费”等相关二级科目进行结转核算。进项税额转出指的是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等情况作出不予抵扣的操作。
四、电费的进项税额转出怎样做会计分录?
1.电费的进项税额转出概念,进项税额转出是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及其他缘故时,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应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若又发生冲销已转出的进项税额时,用红字记入。
2.电费的进项税额应做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等相关成本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五、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样做。转出的钱是怎样入账的?
(1)发生需要转出时: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月底进行结转时:
借:应交税法-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主要是出现在发生下面内容两种情况: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在建工程)、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补充:退货不属于进项税额转出,而是直接凭对方开过来的”销项负数”发票直接冲减进项税额,也就是:
借: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进项税额(红字)
贷:银行存款(红字)
扩展资料:
例:某零售商业企业A柜组在月末盘点时,发现短缺某种商品售价400元(不含增值税),缘故待查,根据上月的该种商品进销差率15%计算,调整有关帐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340
商品进销差价60
贷:库存商品400
短缺商品经查属营业员的过失,营业员应负赔偿职责。经查,短缺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8元,其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398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3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8
企业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外购原材料金额32.79万元(其中含运费2.79万元),进项税额转出=(32.79-2.79)*17%+2.79/(1-11%)-11%=5.31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入帐时计入原材料成本的是价款,进项税额是价款乘以增值税税率(17%或13%)。
运费发票的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是运输费用总额(含税金额)乘以11%的抵扣率,计入原材料成本的金额为运输费用总额减去计算的应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做进项税额转出时,要将计入原材料成本的金额先换算成全部的运输费用,再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2.79/(1-11%)就是计算全部的运输费用,再乘以11%就计算出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六、保险公司赔款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应将损失转至待处理财产损溢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库存商品收到保险公司赔款借:银行存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七、进项税额的红字帐户与进项税额的转出的区别?
呵呵,可能领悟有误:进项税额的红字账户目的是冲销已经记录的增值税进项税,而进项税转出是税法规定的,已经记录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具体区别如下:
1.财务接到做:进项税额红字发票冲销有两种可能:1).是错账即会计科目正确,而金额记录大于应记数据,此时用红字更正法;2)进货后发生再退货时,冲销已经记录错账的,以免虚增进项税数据;
2. 而财务做进项税额转出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八、被盗原材料转出的进项税额转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损失的材料在待处理情形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XX材料意外损失 贷:原材料 损失的原材料经确认处理后损失的部分的税金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结转损失部分: 借: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 XX材料意外损失+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所有损失作记营业外支出,税金也是,税金是可以作税前扣除,不过须要在报表上作出具体说明,一般数据较大时税务会来实地实物核实的,属实,会同意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对此作了进一步解释,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经过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天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 按照税法规定,该部分毁坏原材料的进项税金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作进项转出处理,
九、进项税额的转出是何意思?
进项税额的转出意思是不符合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商品服务要转入这个三级科目。
主要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十、何情况下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须转出?
目前进项税额的转出主要有下面内容几种情况: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这两种情况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之因此要转出,是由于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失去了抵扣的来源。
其他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有,商业企业收到供货企业的平销返利,出口企业按“免、抵、退”办法计算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扩展阅读:一、关于非正常损失根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经过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
(1)天然灾害损失;
(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3)其他非正常损失。
税法对“非正常损失”采用的是“正列举”的技巧,税法没有列举的就不属“非正常损失”。
但一些特殊情况下发生的损失究竟是否“非正常损失”,以及怎样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仍是需要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二、存货盘亏什么时候转出进项税额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存货应定期盘点,盘亏的存货在查明缘故前,应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那么盘亏存货的进项税额,是否应同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呢?《制度》没有明确说明,而财会字〖1993〗83号文《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规定,“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
但在存货盘亏尚未查明缘故前,并不能确定盘亏的存货是否属“非正常损失”,而如果是正常损耗,其进项税额并不需转出,如果在盘亏时即将进项税额全部转出,就有可能使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
因此笔者认为,存货在盘亏时应只将存货的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至于存货的进项税额,待查明缘故后,再确定是否转出。
当然实务中也有这样的情况,企业盘亏资产,为了不减少账面资产,同时也为了延迟进项税额的转出,将盘亏的存货长期挂账而不作处理,这是不符合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盘盈盘亏的资产应于期末结账前查明缘故处理完毕;
税法上,民族税务总局第13号令《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办法》也规定,企业各项财产应在损失发生当年度申报扣除。
因此企业若将盘亏资产长期挂账而不作处理,不但违反会计制度规定,也不符合税前扣除的要求,最终会使自己蒙受税收利益上的损失。三、改变用途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如果改变用途,即用于免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已抵扣进项税额应转出。
根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此种情况下进项税额转出有如下几种技巧:
(1)纳税人能够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则可将所耗用货物按购进时己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2)无法准确确定应转出进项税额的,则按所耗存货的实际成本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种技巧,一方面计算转出进项税额的基数要大于第一种,由于存货的实际成本,不但包括购买价,还包括入库前的运杂费、整理挑选等费用;
另一方面,在所耗存货存在不同税率时,如既有适用17%和13%的货物,也有适用10%的废旧物资,适用7%的运费等,则要从高按17%的税率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因此第二种技巧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一般要大于第一种技巧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会计核算的准确与否对企业纳税的重要性,由此也可见一斑。
(3)对于纳税人兼营免税、非应税项目而不能准确确定应转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按如下公式计算转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非应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财税〖2005〗165号文《关于增值税若干难题的通知》将此公式修改为:(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税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税合计)+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这样的计算应该说比原公式更加合理,计算结局更加准确,但并不能说按后者计算的转出进项税额就一定比按原公式计算的少。四、正确区分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分别作了列举说明,实务中这两种行为很容易产生混淆,甚至有些教材也会产生这方面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