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包括种类如下:
(1)按照成因:天然性突发事件、社会性突发事件
(2)按照危害性:轻度、中度、重度危害
(3)按照可预测性:可预测的、不可预测的
(4)按照可防可控性:可防可控的、不可防不可控的
(5)按照影响范围:地方性、区域性或民族性、全球性或国际性地方性突发事件。有限范围发生,影响范围小。一般只需当地政府应急处理机构应对,无需外来协助。但当地政府有职责义务及时向上级报告,以备扩大延伸和恶化时提供援助。
(6)2006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民族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经过、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下面内容四类:
1、天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缘故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壮和生活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7)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影响,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拓展资料:
突发事件特点如下:
第一,引发突然性。突发事件是事物内在矛盾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经过,是通过一定的契机诱发的,诱因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不易发现的隐蔽性,它以何方式出现,在什么时候候出现,是大众所无法把握的,这就是说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时刻,实际规模,具体态势和影响深度,是难以预测的。
第二,目的明确性。任何突发事件(除天然事件外),都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欲望性,由于大众选择和行为的目标,都是为了满足某种需要。天然事件本身虽无目的性,然而在处理这类事件的经过中,大众的目的性也是特别明显的。
第三,瞬间的聚众性。任何一类突发事件,都必然要涉及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使其产生心理压力和变化,引起大众的关注和不安也属正常。
第四,行为的破坏性。不论何性质和规模的突发事件,都必然不同程度地给民族和人民造成政治、经济和灵魂上的破坏与损失。
第五,情形的失衡性。如果我们将社会的正常秩序看作是均衡情形的话,那么突发事件则使社会偏离正常提高轨道而出现了失衡。
突发事件